两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吗?
最近有一位供应商朋友反馈了一个问题,说自己前段时间参加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其中有两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这让他不禁疑惑:那这两家供应商真的能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吗?
相信这个问题也让不少人产生困惑,为此,经过深入查阅相关资料,并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现在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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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虽然看似亲密,但从法律条文界定而言并不属于法定限制参与政采活动的情形,所以这两家法定代表人是夫妻的供应商是有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资格,可以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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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购人而言,法律虽然没有限制法定代表人为夫妻的供应商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但是夫妻毕竟存在着利益捆绑。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采购人可以重点核查其投标文件,但是不能仅仅因为这一层关系就直接拒绝他们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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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要提醒各位供应商朋友,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程序规范,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以诚信专业的态度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与健康生态。